1、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怎么样起诉他们
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通过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提出:
1.具体来讲,受胁迫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请求。这一请求应当明确表述遭到胁迫的事实、时间、地址与胁迫的具体内容,同时附上有关证据以支持其倡导。
2.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,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2、撤销胁迫婚姻的法律条约
法律快车提醒你,关于撤销胁迫婚姻的法律条约,主要依据是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。
1.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2.这里的“胁迫”具备明确的法律概念,即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状况。
这一条约不只保护了婚姻自由的原则,也为受胁迫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。
3、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效力
胁迫婚姻撤销后,其法律效力自始无效。
1.一旦婚姻被撤销,该婚姻在法律上从未存在过,双方不再具备夫妻关系。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,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的,不可剥夺。
2.在胁迫婚姻撤销后,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按一同共有处置,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些除外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,防止因婚姻撤销而产生非必须的财产纠纷。